圖根控制點是直接供地形圖測繪使用的依據(jù)。圖根控制點的密度應根據(jù)實地地物、地貌的復雜程度,地形圖測繪的測量手段和作業(yè)方式等情況決定;圖根點的密度不得小于每平方公里14個。
圖根控制點相對于鄰近等級控制點的點位中誤差不得大于0.2米,高程中誤差不得大于0.1米。
圖根控制點宜選在地勢較高、視野開闊的地方并應設定標志,相鄰點間必須通視。
根據(jù)實地情況結合目前的測量設備以及技術手段,本測區(qū)圖根控制點的平面測量可采用光電測距導線、GPS快速靜態(tài)/靜態(tài)相對定位和GPS RTK等滿足精度要求的方法。圖根控制點的高程測量可采用水準測量、光電測距導線、GPS快速靜態(tài)/靜態(tài)相對定位和GPS RTK等滿足精度要求的方法。
當解析圖根點不能滿足測圖要求時,可增補少量圖解交會點或視距支點作為測站點測圖。由圖根點上可支出一個支點,支點邊長不宜大于地形點最大于400米。
1.1.1 圖根控制測量采用光電測距導線施測時的要求
圖根平面控制測量應閉合或符合于路線等級控制點上。當需要加密時,圖根控制點不宜超過兩次符合;條件受限時,可布設成支導線,支導線的邊數(shù)不得超過3條。
圖根導線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:導線全長小于3000米,平均邊長300米,不小于1個測回,測角中誤差小于±20秒,導線的方位角閉合差小于,導線相對閉合差小于1/4000。組成節(jié)點后,節(jié)點間或節(jié)點與起算點的長度不得大于2100米。
1.1.2 圖根控制測量采用GPS快速靜態(tài)/靜態(tài)相對定位施測時的要求
圖根控制測量采用GPS快速靜態(tài)/靜態(tài)相對定位施測時的要求基本等同首級GPS控制測量的要求。區(qū)別為標準差計算時固定誤差a和比例誤差系數(shù)b的取值不同,圖根控制測量時a取10mm,b的取20mm/km。
測定圖根控制點的高程采用GPS快速靜態(tài)/靜態(tài)相對定位時,必須聯(lián)測6個等級高程控制點用來進行高程擬合。
1.1.3 圖根控制測量采用GPS RTK測量方式施測時的要求
圖根點的平面和高程采用實時動態(tài)定位求取時用于求取轉換參數(shù)的點必須能夠控制測區(qū)范圍,平面點不得少于四個,高程點不得少于6個。
基準站與流動站應始終保持同步,應鎖定5顆以上衛(wèi)星,GPOD值應小于6;流動站距參考站距離不得超過5公里。每次設站均要進行已知點檢測或相鄰參考站所測點檢測,較差不能超過0.10m。參考站每次設站必須填寫參考站設站手簿。
流動站必須采用三角架對中整平,測量時每個點均要進行三次測量,每次測量時間不得少于5秒,對三次測量的成果進行比較(互差不得大于3厘米),取平均值作為最終成果。
1.2 外業(yè)數(shù)據(jù)采集
數(shù)據(jù)采集可采用極坐標法或GPS RTK進行作業(yè),應在圖根或圖根以上控制點設站。
野外數(shù)據(jù)采集的技術要求:儀器的對中偏差不應大于圖上0.05mm,每個測站安置好儀器后,首先必須進行定向檢查,然后才能進行碎部測量。為確保定向的準確,防止因輸入的控制點坐標或點號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整站成果作廢,定向檢查可在不同的條件下選擇不同的方式:以測站點與定向點作距離檢查,距離較差不應大于±7cm,高程較差不應大于±7cm。
同時選另一近方向控制點作方向檢查,偏差不應大于2′。以測站點與定向點作距離檢查,距離較差不應大于±7cm 高程較差不應大于±7cm。同時檢測一個重復地物點,較差符合相應精度要求。施測地形地物點時,每一測站測完后,應歸零檢查,歸零差應不大于40秒。測站至測點的距離最長不超過600米,地形點間隔一般不大于20米,平坦地區(qū)適應放寬到40米。儀器高、覘標高量取至厘米。
1.3 內業(yè)數(shù)據(jù)處理
該次測量采用全解析數(shù)字化成圖,外業(yè)進行草圖的繪制,內業(yè)成圖。 地形圖中地物標注符號應按現(xiàn)行地形圖圖式要求執(zhí)行;地形圖數(shù)字化要素分層參照《公路勘測規(guī)范》中表5.5.2(下表)執(zhí)行。
地形地貌要素的表示方法和取舍除符合現(xiàn)行國家圖式規(guī)定外,還應充分考慮公路工程的專業(yè)特點,滿足公路設計和施工對地形圖的需要。
路堤、路塹、陡坎及梯田坎其長度一般大于20m、比高大于1m時須表示,平丘地區(qū)比高大于0.5m時也須表示。
1.3.1 水系
河流、湖泊、水庫的水涯線以測量時的水位表示;池塘的水涯線與坎線間隔小于1mm(圖上)時以坎的上沿線表示,大于1mm時則分別表示坎線和水涯線。河流、溝渠遇橋梁、水閘、水壩等應中斷表示;陡岸分為無灘陡岸和有灘陡岸,外業(yè)要區(qū)分土質的和石質的,分別用相應符號表示。有灘陡岸與岸線間距在圖上大于3mm以上時,應表示土質,單線表示的河流不表示無灘陡岸。
各種水系有名稱的要調注名稱,無名稱的池塘和水庫分別注“塘”和“水庫”;河流、水渠要調繪流向。
寬度大于1m的溝渠,成圖時用雙線表示。
有堤的溝渠,外業(yè)根據(jù)實地情況分別按圖式符號表示,并注明水渠寬和堤寬,如圖:
鐵路、公路、大車路兩旁排水溝,確實不是起灌溉作用的按干溝表示。 水閘、滾水壩、攔水壩、土堤、排灌站、輸水漕、倒虹吸、水井、泉等按《圖式》相應符號表示。架空水渠用渡槽符號表示。
耕地內的機井應逐個繪井符號并加注“機”表示,機井房在房邊紅色注“機井”;居民地以外的大口飲水井也應表示并注井深(單位:米);水窖繪井的符號并加注黑色“窖”字。
1.3.2 居民地及設施
房屋
⑴房屋應逐個表示,并應注明層數(shù)和房屋結構,如磚、土、木等。
⑵公共廁所、變電室、水泵房、絞車房等注定性符號(或文字)。
⑶正在建設的施工區(qū),以地類界圈出范圍,內注“施工區(qū)”,主體已封頂?shù)姆课,按建成房屋表?未封頂按建筑中的房屋表示。獨立的在建房屋亦按以上方法表示,但不必圈范圍和注“施工區(qū)”。
⑷毗連一起的窯洞實地3個以下,按真實位置表示。4個及4個以上表示兩端真實位置,中間填繪符號,不表示真實個數(shù)。地面下窯洞表示四周坎線,內配一個地下窯洞符號,符號朝北,不表示真方向,不依比例尺的只在中心放置一個符號。
⑸各種院門均應表示,要區(qū)分有門頂和無門頂。
工礦設施及獨立地物
⑴露天采掘場、亂掘地等外業(yè)繪出坎線及范圍線,并加注開采品種說明。
⑵大型獨立的露天設施連片成群的,以地類界繪出范圍線,內配露天設備符號。
⑶液體、氣體貯存設施的表示方法與露天設備相同(符號不同),區(qū)分大型獨立的與連片成群的,另外簡注貯存物質名稱。
⑷加油站的雨罩應繪輪廓線(虛線),并在雨罩中心加繪加油站符號。
⑸ 煙囪和水塔要用符號表示。
⑹ 公園、廣場或幼兒園內的露天娛樂設施,以地類界繪出范圍加注“娛”。
⑺ 廣告牌和宣傳欄只表示大型的、獨立的,小型的或附設在墻上、房上的均不表示。
⑻ 固定有基座的高大旗桿要表示(連續(xù)多桿的只表示中間一桿),低小的不表示。
⑼ 消防栓、閥門、檢修井、污水篦子以及水龍頭一般不表示。 ⑽ 墳群用地類界繪出,內配符號和注記,單個墳按實際位置表示。 ⑾ 固定的堆積物用地類界繪出,內配注記。
垣柵
⑴ 圍墻應表示建筑材料,如磚、土等。
⑵ 固定的正規(guī)的鐵絲網、欄桿要表示,臨時性或斷斷續(xù)續(xù)不完整的可舍去不表示。
⑶ 下為圍墻上為欄桿的復合圍墻,其下部實墻高于1.2米時以圍墻表示,低于1.2米時以欄桿表示。
⑷ 圍墻與房屋相靠時以房邊線表示,略圍墻符號,如果圍墻和棚房相靠時則以圍墻符號替代棚房邊線,保證圍墻的整體性。
1.3.3 交通
道路分標準軌鐵路、高速公路、等級公路、等外公路、大車路、鄉(xiāng)村路、小路和內部道路等。各級道路均需加密詳細測量,圖上加密注記高程,圖上高程注記密度不遠于20mm。
各種道路均須注明等級、名稱和路面材料。高速公路在圖上注明“××高速公路”。公路有道路編號的須注道路名稱和道路編號
鐵路要注記鐵路名稱,并應加密標注軌面高程。 鐵路、公路橋需簡注建筑材料。
道路的其它附屬設施,如涵洞、路堤、路塹等均要表示。
鐵路信號燈須表示;各種里程碑、汽車站、大型路標等均要表示,里程碑還應注記里程數(shù)。
1.3.4 管線
各及電力線均須準確測量桿、架、塔位置逐個表示,并標注電壓等級、所屬單位;通信線的桿、架、塔均須準確測量逐個表示,并標注類別和所屬單位。
電線桿、架、塔分別用相應的圖式符號表示
各種桿、塔均應準確測量逐桿表示,所有地區(qū)的電桿均應連線表示,成圖時在居民地內可只繪出走向。
桿上變壓器用正規(guī)圖式符號表示。
大型的變電站(所)外圍的電桿只表示到圍墻以外、電線連到其圍墻,內部的電桿、橋式電線架等不表示;變電所內部須表示建筑物、內部道路、草坪、花圃、圍墻、避雷針等,還要在主變壓器位置繪紅色放電符號;有名稱的要注記名稱。見下圖示例:
地下電纜、地面上的電纜標、光纜標也要表示。
地面上和架空的其它管道要表示,并注輸送物質。架空管線拐點和交叉點的支架按實際位置表示,直線上的支架示意性表示。
1.3.5 境界
表示縣級行政區(qū)界線,各級境界線應實地調查,并參考1:50000圖確定。圖上境界不具有法律意義。
1.3.6 地貌
地貌的表示,調繪片上應正確表示其形態(tài)、類別和分布特征。
自然形態(tài)的地貌宜用等高線表示,崩塌殘蝕地貌、坡、坎和其它特殊地貌應用相應的符號或用等高線配合符號表示。
各種天然形成和人工修筑的坡、坎,其坡度在70°以上時表示為陡坎,70°以下時表示為斜坡。斜坡在圖上投影寬度小于2mm時,以陡坎符號表示。當坡、坎比高小于0.5m或圖上長度小于5mm時,可不表示;坡、坎密集時,可適當取舍。
梯田坎坡頂及坡腳寬度在圖上大于2mm時,坎線依比例表示。梯田坎比較緩且范圍較大時,也可用等高線表示。
坡度在70°以下的石山和天然斜坡,可用等高線或用等高線配合符號表示。
1.3.7 植被與土質
地類范圍及種類需標注清楚。
成片的面積較大的有林地要表示,并調注樹種、平均樹高;果園在其范圍內注記果樹的樹種;成片的灌木林在其范圍內注記“灌木林”,獨立灌木叢及狹長灌木林用相應圖式符號表示。
1.3.8 注記
各類地理名稱注記外業(yè)要調繪齊全,如鄉(xiāng)(鎮(zhèn))名、村名、路名、工礦企業(yè)、機關學校、醫(yī)院、農(林)場、名勝古跡、新村以及山嶺、河流、湖泊、沙漠等名稱均要調注。部隊注記“禁測區(qū)”。
村莊名稱調繪時要注意區(qū)分行政村名與自然村名。
各類地形、地物要素及計曲線和首曲線均應分層放置,顏色設置為隨層。
1.3.9 其他
凡設計書中未提及的均按JTG C10-2007 《公路勘測規(guī)范》 、JTG/T C10-2007 《公路勘測細則》 、GB/T20257.1-2017《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圖式第一部1∶500、1∶1000、1∶2000地形圖圖式》要求執(zhí)行。
2 、提交成果
1、儀器的鑒定書;
2、圖根控制測量觀測手簿、計算手簿、成果表;
3、實測點數(shù)據(jù)電子文件(按日期+儀器號命名);
4、地形圖、分幅結合圖(地形圖中使用的字體、線形文件);
5、外業(yè)技術總結。